河南信阳金麦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恶意破坏营商环境,多部门为其背书,政府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
发布时间:2024-05-06 05:22:00|来源:法治头条|浏览次数:
河南信阳金麦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恶意破坏营商环境,多部门为其背书,政府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
尊敬的新闻媒体领导:
我是外地人,名叫邹越,我到河南省信阳市经营建材、酒店等生意已经16年了,多日来,我一直实名举报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员兼信阳金麦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及其手下长期以来涉恶涉黑、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行为(见附1)给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因为偷税漏税金额特别巨大,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因为金麦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及其手下手眼通天、势力庞大,我虽然多方举报,基本上都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王大宝公司所经营的酒店外景
事实依据:
我于2023年9月中、下旬带着举报材料(见附1)分别去了信阳市公安局、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车站派出所、浉河分局治安大队、信阳市浉河区纪委、信阳市浉河区税务局,信阳市信访办等单位实名举报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员兼信阳金麦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及其手下长期以来涉恶涉黑、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行为,大部分单位都没有回信。
自9月中下旬一直到10月底,由于一直等不到消息,我于10月22日再次到信阳市浉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报案,我说如果你们认为举报材料不构成立案标准,麻烦您给我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负责接待的王警官这才接受了我的报案材料,表示转交给领导,之后我分别于10月23日、10月25日、11月1日向王警官咨询案件进度,王警官表示队里面比较忙,负责该案件的警官(好像姓何)正在调查中,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反馈任何结果.....
举报人曾经所经营的酒店
关于金麦子公司偷税漏税的问题,10月底负责税务方面调查的浉河区税务局据说姓方的一位领导把我叫到办公室,向我反馈调查结果,(见附2)大概意思是金麦子公司没有偷税漏税行为,我所缴纳的每一笔钱均做了税务申报;中途还特意提醒我:“你这样举报别人,别人也会举报你”等等,言外之意不让我再深究此事。另外,整个调查结果漏洞百出;分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方领导说,据他们调查的结果,我和金麦子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所以金麦子把发票开给了“凯瑞酒店”,我说凯瑞酒店本来就是我在承包经营,税务申报是我在负责,为什么我不知道呢?该领导无言以对;(见附3)
其次,我问方领导,你们调查人员说金麦子均对我所缴纳的每一笔钱都做了税务申报,你可以让我看看证据吗?方领导说,他们还有其他的租金一起收上来,一起做的税务申报。我说你这样解释是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啊,这样明显不符合程序啊?
第三,由于浉河区税务局调查结果漏洞百出,我提出要向上一级监察部门举报,之后有一个自称姓徐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自称我在经营柠檬酒店期间存在税务申报问题,向我施压,后来我向他咨询“金麦子偷税漏税问题”该领导被问的哑口无言,语无伦次!(有录音为证)
第四,由于浉河区税务局的调查结果破绽百出,我向该局方领导微信提出几个问题表示质疑,该领导均不敢做正面回答,一直在回避;(见附3)
第五,该局向信阳市税务局汇报该案情的时候,歪曲事实真相,说成金麦子公司已经把发票开给了凯瑞酒店,我说他们胡说八道,凯瑞酒店就是我在负责,为什么我不知道?才把他们的谎言揭穿;(我有税务部门的录音为证)
鉴于此,我特实名向新闻媒体反映信阳市公安系统和税务稽查部门不作为,请求你们予以关注,我的诉求如下:
- 为什么金麦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及其手下长期以来的敲诈勒索、招摇撞骗、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信阳市公安系统和税务稽查部门视而不见、装聋作哑?金麦子公司董事长王大宝身边是否有保护伞?在本次举报事项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涉案的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或利益输送等行为?
- 请求政府职能部门追究信阳市金麦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令该公司对我本人产生的不法侵害依法赔偿。
附1:关于金麦子公司长期以来涉嫌诈骗、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事实依据:
案例1:
2021年5月,在我经营柠檬酒店期间,我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在中山路公共区域树立“柠檬酒店”导视牌,金麦子公司依仗自己是房东又管控停车场等强势地位,强行收取我个人保护费5000元,并强行将该导视牌据为己有!
该行为是赤裸裸的抢劫!够不够立案标准?是不是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案例2:
同年5月我在酒店门口搞活动,金麦子公司依仗自己是物业的优势,强行收取我保护费2000元;
该行为是赤裸裸的抢劫!够不够立案标准?是不是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案例3:
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我经营柠檬酒店期间,该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没有执法权的前提下,强行收取我和其他商户及社会大众停车费用,仅我个人在此期间缴纳的停车费用就多达20万元左右,加上其他商户和社会个体,多年来违法收费多达数百万元;
参照:
私自收取停车费的处罚方式如下:
(1)私自收停车费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行为是赤裸裸的抢劫!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4:
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我经营柠檬酒店期间,该公司违法加价收取我电费、水费,涉案金额高达60多万元,加上周边商户涉案金额绝对高达数百万元;该行为不光涉及犯罪,更是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参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案例5:
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该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水费、卫生费等均不让我们查看电表、水表等实际发生的数额;包括给我们的电费、水费催收单均不显示电表、水表度数;我有日常催收单局作为证据;该行为算不算严重违规?算不算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案例6:
在信阳从事酒店经营,三年承包赶上两年疫情,就今年生意好一点,房租到期了,金麦子公司把房租从38万直接上涨到100万+ 房租涨了我走总行吧,但金麦子公司强行占有我承包经营期间购买的价值50多万元的床垫、枕头、桌子、沙发、餐具、空调等物品;这和抢还有什么区别?还有王法吗?
案例7:
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我陆续向金麦子实业有限公司转账房租费100多万元,水电费、卫生费等60多万元,停车费近20万元等等,合计200万元左右,该公司均拒绝依法开具相应发票;因为该公司门面房特别多,所以类似这种行为多年来不会低于数千万元;是否构成偷税漏税?是违法?还是犯罪?是不是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案例8:
上一任经营者饶山龙和李云峰等人在经营期间,更是受尽屈辱,敢怒不敢言,饶、李二人花钱装好的广告牌,被他们看到后,强行要求别人拆除并加上他们自己的广告才算罢休!这种行为和地皮无赖有什么区别?是不是赤裸裸的黒恶势力行为?
领导可以走访一下周边的商户和个人,特别是租过他们房子的人,有多少人是开开心心的来信阳投资,但在他们的淫威下又有多少人是哭着眼泪走的?
王大宝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难道没有法律可以制裁吗?
强烈要求政府介入审计、调查!
强烈要求政府严查其背后保护伞!
信阳市营商环境为什么倒数?难道和这些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没有关系吗?
因为该公司在社会上严重涉黑、势力很大,还是人大代表,我明知道求告无门,才被逼举报!我若遭遇死亡、残疾等意外,该公司必然有重大嫌疑!
以上事实我已经向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上报,他们一直说在调查中,但已经5个月了,没有任何音讯,不了了之;浉河区税务局的相关领导更是丑态百出,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他们逃脱罪责、规避法律,比如3年没有给我开发票,相关税务领导居然通知我说已经解决好了,发票补出来了,相关税务领导有通话录音和聊天截图甚至是贻笑大方;
信阳市营商环境为什么全省倒数?难道不值得信阳的领导们思考吗?三年“口罩”我们苦苦承受,还要承受当地黑恶势力的气压和霸凌!
跪求领导为我们做主!给我们老百姓一条生路!
实名举报人:邹志广(412728197709223274)
手机号码:18937680989
备注:本人五一假期前接到税务部门电话通知说,王大宝公司已经把税票全部开出来啦,让本人去取,被我严词拒绝啦,我的酒店已经没有经营啦,举报后再把税票一次性开出来,有意义吗?这么多年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租户的税票都开没有?我经营管理期间的抵扣税款和损失又由谁来承担?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又体现在哪里呢?对于王大宝及其公司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谁又来立案侦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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