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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河南农民工实名举报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拖欠工程材料费与工人工资

发布时间:2022-09-02 18:09:20|来源:华新在线|浏览次数:

尊敬的中央新闻单位领导:

        举报人:徐志华,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身份证号413026196308176919手机号15937648184;汝国良: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身份证号413026196801236639手机号19837682897张大伟: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身份证号41302619835213912手机号18638495876

        被举报人:翟文海,属辽宁省,辽中县,千家房镇,上顶子村三组157号。身份证号21012219640718516手机号15040232227;被举报人:吴凯:属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孙镇乡,乡政府工职人员身份证号码372330197807304251手机号13034522222;被举报人杨建祥:手机号13515438069属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下属单位水利安装工程处,基础队队长。

       被举报翟、吴、扬、三人:1,翟属经济、诈骗,2,合同欺诈,3杨属于,非法转包。我们是投资人,也是实际施工人。工程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孙镇乡,利民河及蔡家沟段,引黄河灌溉农业节水工程。去年2021年阳历2月底开始施到6月初工程完工,并通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6月分12开始使用,至今有14个月时间。我们多次到水利和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没有任何答复甲方没有履行合约条款,按期付我们应得的工程款,并一再违约。我们从去年至今我多次来山东讨要,没得到任何结果。

 

        我们施工人,与被举报人认识经过:由一个叫马术叶的女人,系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城关镇六街北大街人。身份证号码413026197009050042手机号13253816553将我们骗到山东,与翟文海接触,受到她2人合伙欺骗。要与我们共同投资,做这项水利工程;并与甲方翟海和乙方徐志华签定合资协议。

        翟文海没遵守合约,不履行合约规定,一至直违约到底。没有投资任何款项,并将项目方拨付给我材料款等其它费卷走,最后由我们实际施工方单方垫资。工程项目方规定每公里金额是:(3600000元),协议上实签是(3000000元)。余款有(600000元)隐藏款,甲方负责用隐藏款交付各种税费,和项目方提点,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费用。(有录音为证)乙方实际施工人,所干的项目程量1.118公里,所需的各项费用,包含工资在内(2576378.87元),维修款363294.3元。甲方和项目方,在工程使用一年多的时间里,始终不将审计的结算清单给我们施工方。三个被举报人恶意压低工程当初协议书定的工程价款,并找各种借口推脱拖我们的投资费用。希望有关领导彻查此事,以使我们公平公证的解决此事。给我们农民工维权,还我们一个公道。

 

              举报人:徐志华  汝国良  张大伟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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